在自然保护地开展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除了深入现场,科技能帮什么忙?
在山东省济南市,通过建立“卫星排查—无人机核实图斑—现场调查—问题整改”的天空地一体化技术方法,形成了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闭环工作模式。“一方面,我们利用2024年最新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问题遥感排查,形成疑似问题图斑;另一方面,借助无人机,核实疑似图斑,制定生态环境违规问题清单。”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潘恒景向记者介绍,通过地面调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理,建立问题台账,并进行针对性强的监督整改。科技赋能执法监管,是济南市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围绕提高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济南市加大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创了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局面。2023年11月,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联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工作期间,一场特殊的会议引人关注。这是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携手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首次召开联席会议。会上,两部门进行了自然保护地执法信息交换。自然保护地涉及广阔的生态领域,单打独斗难以形成有效监管。为此,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主动与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接,加强协作配合。双方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南市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计划每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由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安排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信息的对接工作。通过定时进行信息交换,达到严厉打击、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联合执法检查效果。对联合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查处到位。这其中,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落实问题查处整改闭环机制,督促被检查单位按时完成全部整改。生态环境部门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鼓励和引导被检查对象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建立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专项工作档案。为顺利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4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方案》,采取对自然保护地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向各区县派发执法任务。今年6月,综合执法行动正式开启。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0余人(次)、45车(次),对44个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我们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通过持续开展综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牟頔表示。对于涉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如何协作顺利移交?对此,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印发通知,制定《济南市涉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协作移交工作机制》,规范涉自然保护地内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程序,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和联合执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济南市要求,全市各级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在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信访举报过程中如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及案件线索,应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移交。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需要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或异地对口部门协助的,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共享信息资源。在细化移交内容方面,济南市明确了案件移交书的具体内容:案件有关内容涉及主管部门前期监督管理情况的,应当附前期监督管理情况说明;属于举报案件的,应附举报材料。此外,市级生态环境、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将加强对区县案件移交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对应移交未移交、应受理未受理、不依法办理的,予以通报、联合督办或提级查办。